小企业面对618京东淘宝“二选一” 有关部门能管些啥?
小型的电商渠道们现在依然着上演京东和淘宝“二选一”这出戏。
“从法理上讲,工商局的规矩实际上已归于行政手法干涉司法的情形。换句话讲,这个规矩的意思是,你假如违反了法令,会遭到工商层面的行政赏罚。但你很难把618、双11这种临时性促销节、短期商业活动中的某些做法界定为违法。”同一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尚竞先生指出。
“你能够说天猫京东用一些手法限制了商家挑选在哪个渠道上进行买卖、进行促销的权利,违反了自愿、对等准则,违背了商业道德。但你很难说它即是违法。”尚竞以为,“上述规矩的条件是认定为独占公司,但目前没有任何法令条款适用于将这类电商渠道及配套效劳界说为独占。”
“并且,在商业活动中签署独家或排他性协议并不罕见,这也是商家根据本身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挑选,无法将之界说为法令上的不正当竞争联系。”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对于渠道间的“恶战”,一方面需求有关部分积极牵头做好监管工作,研究商场规范办法,加强与公安等部分协作,冲击电商领域违规违法做法;另一方面还是要靠商场活动参与者的自律,“渠道和商家应该站在更高、更久远的视点,来一起发明良性的商业竞争环境和共赢生态”。短网址的排他性和唯一性不适用于这里。
(附《网络产品和效劳会集促销活动办理暂行规矩》具体条文)
网络产品和效劳会集促销活动办理暂行规矩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产品和效劳会集促销活动,保护花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有序的网络产品和效劳买卖秩序,根据《花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令、法规的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规矩所称网络产品和效劳会集促销活动(以下简称网络会集促销),是指在特定时刻内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组织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在互联网上,经过供给优惠条件展开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效劳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矩所称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是指组织网络会集促销的第三方买卖渠道。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并收取营业执照的公司法人。
第四条 本规矩所称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会集促销中向花费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效劳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别的经济组织以及已在买卖渠道办理实名挂号的自然人。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效劳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矩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页面明显方位予以公示。
第五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恪守相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遵循自愿、公正、诚实信誉的准则,恪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二章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的职责
第六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检查和挂号。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应当按照《网络买卖办理办法》的规矩,记载、保存促销活动时期在其渠道上发布的产品和效劳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刻。
第七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做法的,应当向渠道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陈述,并及时采取办法阻止,必要时能够停止对其供给第三方买卖渠道效劳,并予公示。
第八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明显方位并以明显办法,事先公示网络会集促销的期限、办法和规矩等信息。
第九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说产品完好、添加限退条件等扫除或许限制花费者权利、减轻或许免除经营者职责、加剧花费者职责等对花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矩。
第十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能够查验的计算成果公布网络会集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伪宣传,不得直接或许间接为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虚拟买卖、成交量或许虚伪用户评价。
虚拟买卖、成交量或许虚伪用户评价是指,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经过不正当办法获得对于其出售产品的销量、经营者店肆评分、信誉积分、产品好评度评分、删除晦气谈论等有助于其发生商业利益、妨害花费者和别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做法。
第十一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独占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限制、排挤渠道内的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参加别的第三方买卖渠道组织的促销活动。
第三章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的职责
第十二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除应当按照《网络买卖办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矩供给产品或许效劳的信息外,还应当在网店页面明显方位并以明显办法公示网络会集促销的期限、办法和规矩。
第十三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精确,不得含有虚伪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花费者。
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短链接还是蛮有用处的。
第十四条 制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法进行促销活动:
(一)标示产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报价或许效劳的项目、报价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在促销中供给赠品、免费效劳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效劳的称号、数量和质量、实行期限和办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警示、售后效劳等与花费者有严重利害联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采用虚拟买卖、成交量或许虚伪用户评价等不正当办法虚抬商誉,损害花费者和别的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产品或许效劳出售结束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奉告花费者。
第十六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出售、附赠的产品应当契合《产品质量法》的规矩,不得出售、附赠国家明令制止出售的产品,不得因促销下降产品质量。
网络会集促销中附赠的产品,应当按照《花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矩供给“三包”效劳。
第十七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花费积分或许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花费积分或许优惠券的运用条件、办法和期限。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改变花费积分或许优惠券运用条件、办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花费者同意。添加有利于花费者权益的改变除外。
第十八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展开有奖促销的,应当契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矩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办法,不得虚拟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伪抽奖或许操纵抽奖。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十九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矩第六条规矩的,按照《网络买卖办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矩查办。
第二十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矩第九条规矩的,按照《合同违法做法监督处理办法》的规矩查办。
第二十一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或许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矩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矩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矩查办。
第二十二条 网络会集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矩第十一条规矩的,按照《反独占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查办。
第二十三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矩第十三条规矩的,按照《广告法》的规矩查办。
第二十四条 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矩第十六条规矩的,按照《花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令、法规的规矩查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矩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负责解说。
第二十六条 本规矩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